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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熱資源稅稅率1%-20%或每立方米1-30元!

更新時間:2019-08-27      瀏覽次數:6188

全國人大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地熱稅率1%-20%或每立方米1-30元!

8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第十二次會(hui) 議表決(jue) 通過中國首部資源稅法,該法將於(yu) 2020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

(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i) 常務委員會(hui) 第十二次會(hui) 議通過)

 

  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開發應稅資源的單位和個(ge) 人,為(wei) 資源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資源稅。

 

  應稅資源的具體(ti) 範圍,由本法所附《資源稅稅目稅率表》(以下稱《稅目稅率表》)確定。

 

  第二條 資源稅的稅目、稅率,依照《稅目稅率表》執行。

 

  《稅目稅率表》中規定實行幅度稅率的,其具體(ti) 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統籌考慮該應稅資源的品位、開采條件以及對生態環境的影響等情況,在《稅目稅率表》規定的稅率幅度內(nei) 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hui) 常務委員會(hui) 決(jue) 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i) 常務委員會(hui) 備案。《稅目稅率表》中規定征稅對象為(wei) 原礦或者選礦的,應當分別確定具體(ti) 適用稅率。

 

  第三條 資源稅按照《稅目稅率表》實行從(cong) 價(jia) 計征或者從(cong) 量計征。

 

  《稅目稅率表》中規定可以選擇實行從(cong) 價(jia) 計征或者從(cong) 量計征的,具體(ti) 計征方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hui) 常務委員會(hui) 決(jue) 定。

 

  實行從(cong) 價(jia) 計征的,應納稅額按照應稅資源產(chan) 品(以下稱應稅產(chan) 品)的銷售額乘以具體(ti) 適用稅率計算。實行從(cong) 量計征的,應納稅額按照應稅產(chan) 品的銷售數量乘以具體(ti) 適用稅率計算。

 

  應稅產(chan) 品為(wei) 礦產(chan) 品的,包括原礦和選礦產(chan) 品。

 

  第四條 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chan) 不同稅目應稅產(chan) 品的,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目應稅產(chan) 品的銷售額或者銷售數量;未分別核算或者不能準確提供不同稅目應稅產(chan) 品的銷售額或者銷售數量的,從(cong) 高適用稅率。

 

  第五條 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chan) 應稅產(chan) 品自用的,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資源稅;但是,自用於(yu) 連續生產(chan) 應稅產(chan) 品的,不繳納資源稅。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資源稅:

 

  (一)開采原油以及在油田範圍內(nei) 運輸原油過程中用於(yu) 加熱的原油、天然氣;

 

  (二)煤炭開采企業(ye) 因安全生產(chan) 需要抽采的煤成(層)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征資源稅:

 

  (一)從(cong) 低豐(feng) 度油氣田開采的原油、天然氣,減征百分之二十資源稅;

 

  (二)高含硫天然氣、三次采油和從(cong) 深水油氣田開采的原油、天然氣,減征百分之三十資源稅;

 

  (三)稠油、高凝油減征百分之四十資源稅;

 

  (四)從(cong) 衰竭期礦山開采的礦產(chan) 品,減征百分之三十資源稅。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hui) 發展需要,對有利於(yu) 促進資源節約集約利用、保護環境等情形可以規定免征或者減征資源稅,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i) 常務委員會(hui) 備案。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決(jue) 定免征或者減征資源稅:

 

  (一)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chan) 應稅產(chan) 品過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災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損失;

 

  (二)納稅人開采共伴生礦、低品位礦、尾礦。

 

  前款規定的免征或者減征資源稅的具體(ti) 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hui) 常務委員會(hui) 決(jue) 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i) 常務委員會(hui) 備案。

 

  第八條 納稅人的免稅、減稅項目,應當單獨核算銷售額或者銷售數量;未單獨核算或者不能準確提供銷售額或者銷售數量的,不予免稅或者減稅。

 

  第九條 資源稅由稅務機關(guan) 依照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征收管理。

 

  稅務機關(guan) 與(yu) 自然資源等相關(guan) 部門應當建立工作配合機製,加強資源稅征收管理。

 

  第十條 納稅人銷售應稅產(chan) 品,納稅義(yi) 務發生時間為(wei) 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日;自用應稅產(chan) 品的,納稅義(yi) 務發生時間為(wei) 移送應稅產(chan) 品的當日。

 

  第十一條 納稅人應當向應稅產(chan) 品開采地或者生產(chan) 地的稅務機關(guan) 申報繳納資源稅。

 

  第十二條 資源稅按月或者按季申報繳納;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繳納的,可以按次申報繳納。

 

  納稅人按月或者按季申報繳納的,應當自月度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nei) ,向稅務機關(guan) 辦理納稅申報並繳納稅款;按次申報繳納的,應當自納稅義(yi) 務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nei) ,向稅務機關(guan) 辦理納稅申報並繳納稅款。

 

  第十三條 納稅人、稅務機關(guan) 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和有關(guan) 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hui) 發展需要,依照本法的原則,對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單位和個(ge) 人試點征收水資源稅。征收水資源稅的,停止征收水資源費。

 

  水資源稅根據當地水資源狀況、取用水類型和經濟發展等情況實行差別稅率。

 

  水資源稅試點實施辦法,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i) 常務委員會(hui) 備案。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五年內(nei) ,就征收水資源稅試點情況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i) 常務委員會(hui) 報告,並及時提出修改法律的建議。

 

  第十五條 中外合作開采陸上、海上石油資源的企業(ye) 依法繳納資源稅。

 

  2011年11月1日前已依法訂立中外合作開采陸上、海上石油資源合同的,在該合同有效期內(nei) ,繼續依照國家有關(guan) 規定繳納礦區使用費,不繳納資源稅;合同期滿後,依法繳納資源稅。

 

  第十六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yi) 是:

 

  (一)低豐(feng) 度油氣田,包括陸上低豐(feng) 度油田、陸上低豐(feng) 度氣田、海上低豐(feng) 度油田、海上低豐(feng) 度氣田。陸上低豐(feng) 度油田是指每平方公裏原油可開采儲(chu) 量豐(feng) 度低於(yu) 二十五萬(wan) 立方米的油田;陸上低豐(feng) 度氣田是指每平方公裏天然氣可開采儲(chu) 量豐(feng) 度低於(yu) 二億(yi) 五千萬(wan) 立方米的氣田;海上低豐(feng) 度油田是指每平方公裏原油可開采儲(chu) 量豐(feng) 度低於(yu) 六十萬(wan) 立方米的油田;海上低豐(feng) 度氣田是指每平方公裏天然氣可開采儲(chu) 量豐(feng) 度低於(yu) 六億(yi) 立方米的氣田。

 

  (二)高含硫天然氣,是指硫化氫含量在每立方米三十克以上的天然氣。

 

  (三)三次采油,是指二次采油後繼續以聚合物驅、複合驅、泡沫驅、氣水交替驅、二氧化碳驅、微生物驅等方式進行采油。

 

  (四)深水油氣田,是指水深超過三百米的油氣田。

 

  (五)稠油,是指地層原油粘度大於(yu) 或等於(yu) 每秒五十毫帕或原油密度大於(yu) 或等於(yu) 每立方厘米零點九二克的原油。

 

  (六)高凝油,是指凝固點高於(yu) 四十攝氏度的原油。

 

  (七)衰竭期礦山,是指設計開采年限超過十五年,且剩餘(yu) 可開采儲(chu) 量下降到原設計可開采儲(chu) 量的百分之二十以下或者剩餘(yu) 開采年限不超過五年的礦山。衰竭期礦山以開采企業(ye) 下屬的單個(ge) 礦山為(wei) 單位確定。

 

  第十七條 本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1993年12月25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附:資源稅稅目稅率表(節選)

我司深井地熱監測產(chan) 品係列介紹: 

1.0-1000 米單點溫度檢測(普通表和存儲(chu) 表

2.0-1000 米淺層地溫能監測(采集器采用低功耗、攜帶方便;物聯網 GPRS 無線傳(chuan) 輸至 WEB 端網絡;單總線結構,可擴展 128 個(ge) 點;進口 18B20 高精度傳(chuan) 感器,在 10-40 度範圍內(nei) ,精 度在 0.1-0.2 

3.0-3000 米單點溫度檢測(普通顯示,隻能顯示溫度,沒有存儲(chu) 分析軟件功能) 4.0-10000 米分布式多點深層地溫監測(采用分布式光纖測溫係統

4. 0-10000 米分布式多點深層地溫監測(采用分布式光纖測溫係統:分布式光纖溫度監測係統細分兩(liang) 大類:1.井筒測試 2.井壁測試)

5.0-1200 米 NB 型液位/溫度一體(ti) 式自動監測係統(同時監測溫度和液位兩(liang) 個(ge) 參數,MAX 耐溫 110 攝氏度) 

6.0-7000 米全景型耐高溫測溫成像一體(ti) 井下電視(同時監測溫度和視頻圖片等) 

7. 0-200米地埋管地源熱泵係統熱響應測試(有車載式/便攜式/組合式三種)

有此類深井地溫項目,歡迎新老客戶朋友垂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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